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9,894,85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894,859股后的1,002,815,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10,028,157.61/1,022,710,620=0.098054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028,157.61/1,022,710,620=0.0098054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8054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894,859股后的1,002,815,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894,859股后的 1,002,815,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71;债券简称: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天能转债”转股价格为7.47元/股,调整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为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894,859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10,028,157.61/1,022,710,620=0.098054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028,157.61/1,022,710,620=0.0098054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805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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