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7:44:41 中财网
原标题:贝斯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7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锡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85人,代表股份88,158,3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5,600,000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24.795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4,085,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23.64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072,9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1456%。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83人,代表股份4,072,9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1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072,92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1456%。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5,31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60%;反对2,81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74%;反对2,81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5,28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89%;反对2,84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45%;反对2,84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33%;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5,3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79%;反对2,8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5%;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46%;反对2,8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61%;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宏、李若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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