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周二)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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