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龙集团(300063):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继续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可循环的授信额度、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继续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可循环的授信额度,以上两笔授信均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此,天龙集团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约定由天龙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首创担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代偿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7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400万元,公司对北京吉狮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4,700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北京品众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5,5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900万元;公司为北京吉狮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4,600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9,024万元,对北京吉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品众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北京吉狮 1、名称: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基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的要求,北京品众委托首创担保公司为《综合授信合同》及其单笔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与首创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 天龙集团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约定由天龙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首创担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金额:本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范围:(1)首创担保公司代北京品众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偿还和支付的资金总额以及自首创担保公司自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2)北京品众应向首创担保公司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首创担保公司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3)首创担保公司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4)其他首创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为首创担保公司根据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4、保证方式:天龙集团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北京吉狮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基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的要求,北京吉狮委托首创担保公司为《综合授信合同》及其单笔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与首创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 天龙集团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约定由天龙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首创担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金额:本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范围:(1)首创担保公司代北京吉狮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偿还和支付的资金总额以及自首创担保公司自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2)北京吉狮应向首创担保公司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首创担保公司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3)首创担保公司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4)其他首创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为首创担保公司根据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4、保证方式:天龙集团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47,5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1,555.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25,94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75,90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4%。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63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6158646)、北京品众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IG2025字第09237号)、天龙集团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CGIG2025 09237 0001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 2、北京吉狮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6161020)、北京吉狮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IG2025字第09326号)、天龙集团与首创担保公司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CGIG2025字第09326号0001)。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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