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控(000668):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8:00:55 中财网
原标题:*ST荣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事项公开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其内容。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外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应当泄漏所获取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应当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该情况的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守上述条款,如因违反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向外部提供信息的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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