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山东出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6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6,900,000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214,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 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的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在公 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0.06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转让股票时,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 该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0.054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 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的,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 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531-82098193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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