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9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暂不涉及具体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撤案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仲裁请求申请书》及其附件。因公司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存在争议,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目前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仲裁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6日,收到亚太矿业转发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撤案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一)、申请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二,同申请人一以下合称申请人)向本会提交的以被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二,同被申请人一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以及签订的《合作协议》、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称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于2025年8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本案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以下称本案)。本案编号为(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 本案适用本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仲裁规则)中国内普通程序的规定。 本会受理本案后,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称仲裁员名册),并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2025年9月24日,申请人向本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根据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撤销本案。 本案仲裁费143000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已在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中扣除,其余仲裁费115800元退还申请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59,224.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撤案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撤案决定》。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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