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逸影视(002905):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002905 2025-04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金额为842.16万元(包含返还履约保证金、延迟交付违约金、实际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9月25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嘉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南通嘉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18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裁定书》【(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苏0602执保519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5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6月25日解除; (二)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 (三)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按每日500元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实际损失7138511.55元; (五)驳回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23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46623元,由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负担6523元、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100元。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进展详见附件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前次进展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1、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迟延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26日,案件受理费按暂计金额及简易程序预估。 2 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8日。 2、前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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