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控(00066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沟通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至少安排一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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