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长集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集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长集转债”的130%为6.89元/股,实施权益分派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6.69元/股),预计触发“长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未来触发“长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上述赎回权限及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2024年3月18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0日起由原6.5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5、2024年9月13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6、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5年9月24日起由原5.30元/股调整为5.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详见202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长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长集转债”的130%为6.89元/股,实施权益分派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6.69元/股),预计触发“长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未来触发“长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上述赎回权限及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