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8:45:39 中财网
原标题:京粮控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434.SZ 债券简称:23京粮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5年9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向中德证券提供的支撑性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德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京粮01
3、债券代码:148434.SZ
4、起息日:2023-08-22
5、债券余额:3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2.88%
8、兑付日:2026-08-22(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主体AA+/债项AAA
10、增信情况: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重大事项
1、重大事项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你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有的无商业实质,有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298,629,084.17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贸易业务的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发行人相关说明
发行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将继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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