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8:50:54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年度审计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名称: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结果,变更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1.基本信息
立信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终审判决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共2项,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均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起诉人被诉人诉讼事件诉讼金额诉讼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亚科 技)、周旭辉、 立信2014年年度 报告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 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江苏保千里视 像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千 里)、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 北证券)、银信 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银信评估)、立 信等2015年重 组、2015年 年度报告、 2016年年度 报告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 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 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 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 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 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 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所购买了足额 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参与本项目团队的所有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也未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先生,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万杰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劲力先生,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参与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而受 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 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总价为不超过142.00万元(包干), 较上年同类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下降25.26%,系本次服务价格根据公开招标结果 确定所致,服务项目同比未发生变化;公司合并层面审计费用92.00万元(较上 年同比下降45.88%),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6.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30.00万元;指定10家子公司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公司前任年度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 续6年(2019年—2024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 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5年),对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亦 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鉴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预沟通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 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前任年度 审计机构无书面陈述意见。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支持拟聘任的年度审 计机构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年度审 计机构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相关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所涉及的两项需关注事项,公司分析认为不 会因此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无异议: 1. 2025 拟聘 年度审计机构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公司分析认 为,该机构业务规模国内位居前列,处罚情形与其规模存在一定关联性,但大型 事务所质量控制水平仍有较好保障,拟派的审计项目团队所有成员近三年未因执 业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拟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报价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分 析认为该机构及报价均为公司委托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初步确定,审计范围 及成果文件较上年同期未发生变化,因此审计费用具备公允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 计机构,拟聘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9 0 性,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结果所确定;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政策,指导公司开展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对拟 聘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资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相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 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认为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质量;全体委 员经前置研究后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并将继续监督前后任年度审计 机构的沟通情况,督促年度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履行特别 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并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4.立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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