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8:50:54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预 案及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 债券(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属于科技创新 类企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名单的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具备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1.发行主体: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规模:不超过2.50亿元(含);
3.债券品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4.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6.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年期,可设置含权期限条款;
7.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以及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情况综合确定;8.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项目投入或建设及运营、投资收购或设立科技创新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或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 法规最新要求和监管机构政策的用途,并可根据公司需要调整使用用途,且不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 非生产性支出; 11.发行对象:符合要求的专业投资者; 12.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无异 议函到期日或发行届满之日止。1.科学有效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不断强化治理水平,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内控管理基础,在财务管控、业务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债券风险有效合理管控。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健的经营能力 截至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4.91亿元,负债总额8.57亿元,所 6.34 有者权益 亿元,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健的经营能力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 司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3.顺畅的外部融资渠道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产情况较好,作为上市公司具有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并享有良好市场声誉,与国内多家拥有国资背景或上市的大 型商业银行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和信用优势。债券发行有利于落实公司战略转型并提升业绩水平,公司目前拥有 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次拟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坚实 保障。 4.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批成功发行后,公司将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同时做好存量资金的现金管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前,公司将统筹 安排兑付资金,保证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需经股东会批准。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 整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增加担 保或其他增信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转让地点等与 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开展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挂牌转让、还本付息 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各种公告 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宜;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的被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若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成功发行,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同时,依托市场化定价机 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为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本次发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 实施。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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