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100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 网络投票)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0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5:00—2025年10 月14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 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司申请转板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亲笔签 署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股东可以使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00-11:00 (三)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一) 会议联系方式:陈向红 联系电话:0510-88350255-8018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阳路66号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 公司 电子邮箱:wjaa@chinaaminoacid.com (二) 会议费用: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5年附件: 授权委托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5年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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