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分别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执行。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施行年度津贴制,具体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固定年薪+绩效年薪)、业绩考核奖励组成。 (一)基本年薪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为一定岗位的基本报酬,一般情况下不扣减。 (二)业绩考核奖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实际发放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定。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津贴或绩效奖励薪酬: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七条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调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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