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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9:10:41 中财网
原标题:太力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力科技”)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前述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8,280,000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中期分红预计27,070,000.00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元(含税)。

本次中期分红实施时,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况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280,000股为基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1 10 0.250000 1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A
.以下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9*****392石正兵
208*****040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8*****054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40号之二前座
咨询联系人:聂琴
咨询电话:0760-88723360
传真电话:0760-88723360
七、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太力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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