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北陆药业(300016):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9:16:03 中财网
原标题:北陆药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偿债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偿债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
(3)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因前条规定事项而不进行利润分配或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利润分配或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形成决议,论证调整理由,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七、其他事宜
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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