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300016):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20331号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至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是北陆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北陆药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作为北陆药业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联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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