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9:30:55 中财网
原标题:恒誉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工作。

第二章组成人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部门提交的相关投资资料,召开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建议,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应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也可自行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