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0024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固股份 股票代码:002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金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触及5%整数倍)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利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孙锋峰、SHUHONGSU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不变 签 署 日 期:2025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第八节备查文件.............................................................................16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孙金国 姓名:孙金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3195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二)孙利群 姓名:孙利群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3195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孙锋峰 姓名:孙锋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83198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二)SHUHONGSUN 姓名:SHUHONGSUN 性别:女 国籍:澳大利亚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金固工业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孙金国和孙利群是夫妻关系,孙锋峰和SHUHONGSUN是孙金国夫妇的子女。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和全部股权转让给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健发展基金”),旨在进一步减少债务金额,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二、未来 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9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金国、孙利群与稳健发展基金签署了《协议》,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稳健发展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85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本次转让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孙金国、孙利群 鉴于: 1、2021年1月,甲方与浙江锋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署了多份《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就甲方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事宜作出了约定,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乙方于2021年1月28日与甲方分别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乙方将所持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88,证券简称:金固股份,下称“上市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偿还借款本息。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未清偿债务为:未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27,169,675.44元(大写伍亿贰仟柒佰壹拾陆万玖仟陆佰柒拾伍元肆角肆分)及利息和其他费用。 基于上述事实,为解决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的上述债权债务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质押证券处置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1、孙金国已将其名下11,282,636股、孙利群已将其名下20,567,555股金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 2、甲乙双方已于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述质押登记生效已满12个月,质押证券现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证券除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情形。 第二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原因 债务人因主合同欠付的未履行债务的金额为:未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527,169,675.44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下称“未履行债务”,具体以甲方计算为准)。孙金国同意将质押证券11,282,636股、孙利群同意将质押证券20,567,555股金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处置过户给甲方,以抵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欠付的部分未履行债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金额为上限。 第三条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 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金固股份股票收盘价12.54元/股的85%,即每股人民币10.659元。 乙方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合计为31,850,191股,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339,491,185.87元。抵偿债务后,主合同项下债务尚未履行完毕,乙方应当与债务人进行书面结算,债务人及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仍应当按照签署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条办理处置过户手续 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通知上市公司刊发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相关公告,并在上市公司刊发相关公告后立即配合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手续。各方应共同配合提供相关证件、签署相关文件及配合办理与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 2、乙方同意承担办理其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 3、乙方将31,850,191股金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过户给甲方后,视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债务金额339,491,185.87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不论任何原因,如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质押证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权利质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有权按照《权利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5,948,43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68%,其中175,948,438股公司股份被质押。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 2010年9月21日,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锋峰先生、SHUHONGSUN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外,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锋峰先生、SHUHONGSUN女士未有其他关于股份的相关承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锋峰先生、SHUHONGSUN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孙利群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人数将发生变动,但不涉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孙金国先生、孙锋峰先生。 2、本次非交易过户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稳健发展基金具备受让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非交易过户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其所持有的金固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金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利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孙锋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SHUHONGSUN 2025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金固股份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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