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000826):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9:45:43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环境: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2025年9月2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依法作出(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启迪环境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启迪环境成立于1993年10月11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826),注册资本为142,535.324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经营期限为1993年10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9120511T,法定代表人为王翼,经营范围为: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5.如宜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递送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启迪环境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启迪环境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接受意向投资人的补充报名。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三峡双创中心
(2)电子邮箱:qdhjglr@vip.163.com
(3)联系人:启迪环境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9071386817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该项材料,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3)。

(4)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4)。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7)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8)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特别提示:
(1)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交一式肆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汇总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5年10月28日17时)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另行与临时管理人进行联系获取。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其他问题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督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方案及递送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具备可行性、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发送的方案指引进行编写。未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前述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宜昌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重整投资方案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以临时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六)签署协议
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将指导公司与评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报名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六、风险提示
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二)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报名 主体企业名称(全称) 或姓名 
 报名形式□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 牵头投资人: ; □单体报名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 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规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初步投资计划 (简要说明投资计划及投资形式,投 资形式包括:1.产业投资人;2.财务投 资人;3.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组 成的联合体)  
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 授权人士)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大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年 月 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在
我单位任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已充分理解并知悉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投资人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三)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隐瞒或遗漏,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方自愿参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本项目现阶段所需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通过初步审查,在报名成功后,我方在尽职调查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写过程中,将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4: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传播、复制或提供其使用等,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目的。

2.我方承诺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范围,绝不泄露内幕信息、绝不进行内幕交易、绝不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投资人参选资格。

3.我方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5:授权委托书
(注:如为境外意向投资人,至少应委托1名中国境内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项目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报名材料;
2.接收、递交本项目中的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受托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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