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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9:51:17 中财网
原标题:宝馨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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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00万份,行权价格为5.8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0万份进行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如下: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亿元。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5S01988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36 亿元,低于30.00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36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26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5名,公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
剩余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2022
会影响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426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2022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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