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3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4,462,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9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990,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72,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8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72,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38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反对1,04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34%;反对1,04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