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职能部门为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负责人为战略与ESG委员会秘书,根据战略与ESG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5-7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 (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五)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或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召集临时会议: (一)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过半数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但经战略与ESG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应注明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至迟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 会议通知发出后,经战略与ESG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可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议案,以及取消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反对或弃权的委员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ESG”,是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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