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七)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遇到紧急情况时,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原《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修改时亦同。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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