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0:05:48 中财网
原标题:正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

第七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通胀水平。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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