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证券代码:68872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对符合本激励计划要求的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否解除限售提供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五)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及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综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权益=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权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P)。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内,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考评主体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与考核委员会将取消考评主体资格。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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