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合信息(688615):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20:10:42 中财网
原标题:合合信息: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15 证券简称:合合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合信息”)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持有公司7,09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持有公司3,338,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东方富海与东方富海二号系由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私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7.45%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9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10,433,430股
持股比例7.4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452,450股 其他方式取得:2,980,98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 号10,433,4307.45%东方富海与东方富海二 号系由同一执行事务合 伙人东方富海(芜湖)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管理的私 募基金,为一致行动关 系
 合计10,433,4307.45%
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2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8日~2026年1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合合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首发前股份及不得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

2.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在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人承诺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有关规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锁定及减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承诺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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