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00227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市值管理制度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时刻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协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市值的日常监测、评估及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合规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评估市场动态和宏观经济形势对市值的影响,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 第十七条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原因; (二)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当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计划和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积极推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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