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002279):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应当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会。如果股东会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上述程序。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会。 原则上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并发表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须遵守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制度变更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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