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30003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权日为2025年9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51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53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