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300790):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7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4.6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6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0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3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84.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80%。 3、授予价格:13.66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本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按照《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6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6.9万股调整为384.6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0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4.6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6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200,000股,是基于已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操作。除以上情况,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于2025年9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0元/股。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9351%、33.6054%、29.3853%(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历史波动率情况)。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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