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00253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09-26修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告知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该办法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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