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00227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并履行沟通职责。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披露。 第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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