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6:00:34 中财网
原标题:联合精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何桂景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何桂景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5%。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07,69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9,2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8,4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何桂景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何桂景21,000,00019.6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何俊桦24,000,00022.45% 
合计45,000,00042.09% 
注:除何俊桦持有的5,6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外,其余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何桂景、何俊桦拟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07,69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9,2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8,4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8日,窗口期除外)。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何桂景、何俊桦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桂景、何俊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1何桂景 何俊桦股份限售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一、承诺已履行完毕,自 上市之日2022年6月30 日起36个月内未进行转 让。 二、承诺已履行完毕,自 2022 6 30 上市之日 年 月 日起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未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9.25 / 元股,发行价前复权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 三、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25% 有股份总数的 ;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 本人近亲属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 述规定。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 做复权处理)。 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 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 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价为19.00元/股),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3 年1月3日前复权收盘价 为23.94元/股)未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为19.25元/股, 发行价前复权价为19.00 元/股)。 其余承诺正常履行中,未 违反承诺。
2何桂景 何俊桦股份减持承诺一、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 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 变更。 二、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 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四、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五、本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 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利润分配 的承诺本人将严格执行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广东 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广 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制订了约束措施,公司如违 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承诺已履行完毕,未违反 承诺 。
4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减少和避 免关联交易的 承诺一、承诺人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 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 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 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三、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 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 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5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减少和避 免关联交易的 承诺一、承诺人不利用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人员的地位,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 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 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三、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 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 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6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 的承诺一、若根据预案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 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 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本人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公司股票 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 资产作相应调整)。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 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 红(如有)及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如 有)总额。(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二、在扬山联合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股东大 会上,本人将对制定扬山联合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 三、在《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同意扬山联合本人采用以下约束措施直至 本人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1)扬山 联合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 的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对本人履行承诺所 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2) 本人不得转让扬山联合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同时本人承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 价义务的情况时,本人的股份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一、承诺已履行完毕,公 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其余承诺已履行完毕,未 违反承诺。
   再延长六个月。 
7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 的承诺一、若根据预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 公司进行公告。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单 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 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在公司领 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总额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 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二、在扬山联合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 上,将对制定扬山联合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 成票。 三、在《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同意扬山联合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将对 本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如有)、 薪酬(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时为止。一、承诺已履行完毕,公 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其余承诺已履行完毕,未 违反承诺。
8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对欺诈发 行上市的股份 回购承诺1、公司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 权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诺人将启动股份 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 交易的阶段内,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 上市交易后,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 行价加算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2、如本次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因欺 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 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赔偿。 
9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承 诺1、如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承 诺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 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 承诺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承诺人履行 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承诺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 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承诺人分配现 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将尽快 研究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10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承 诺1、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 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 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 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 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 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 减。 4、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 快研究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11何桂景关于招股说明一、如扬山联合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何俊桦书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扬山联合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扬 山联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 也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诺将在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如因扬山联合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对扬山联合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 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扬山联合股东大会 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 止在扬山联合处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扬山 联合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 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
12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招股说明 书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一、如扬山联合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扬山联合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 扬山联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 承诺将在扬山联合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 票。 二、如扬山联合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公司全体董事将对扬山联合因上述违法行为引 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董事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扬山联合股东 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扬山联合处领薪(如有) 及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扬山联合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按照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13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1、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利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履行义务。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14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 权)。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 成票(如有表决权)。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 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 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 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道歉。 
15何桂景 何俊桦关于员工未足 额缴纳社保、公 积金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需要 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公司及其 境内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诺人将足额缴纳或补偿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承诺正常履行中,未违反 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何桂景、何俊桦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何桂景、何俊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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