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而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16日及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贵州合心慧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211.17万元收购对方持有的贵阳市大正慧能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9%的股权。 2.2025年1月21日,公司与重庆保税港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重庆保税港区港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作价1,207.96万元转让给后者。 3.2025年5月6日,公司与南昌合益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者将所持有的江西中泽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份以1元作价转让给公司。 4.2025年6月23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江西中泽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4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5%)转让”项目的受让方,作价350.33万元。2025年6月27日,公司与转让方江西赣铁物业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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