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说明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6:00: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正: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登记和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自2025年9月15日起停牌。公司按照规定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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