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宝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22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9月28日 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 结算的议案》 公司根据宝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办法》中有关规定, 开展2024年度高管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等有关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关联董事刘宝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独立 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 独立会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5%,其中:2025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9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控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2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 前审查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宝钢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批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聘请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并授权管理层在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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