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我爱我家(00056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4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常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0.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9.2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10号)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于2025年9月26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同意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的借款期限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为了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北京我爱我家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同日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45,814.38万元,总负债为245,524.04万元,净资产为300,290.34万元。2024为7,057.9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11,231.80万元,总负债为408,251.36万元,净资产为302,980.44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7,770.34万元,利润总额为3,608.04万元,净利润为3,713.88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整。 3.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3,89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3,890.3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2%。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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