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2:10:48 中财网
原标题:鲁西化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积极协调、配合公司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四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
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
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
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
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
据,完成更正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一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
谨慎和关注:
(1)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行政处
罚或者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3)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4)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
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5)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季度报告披露前5日内,自可能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
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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