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 免前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微信等)或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 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通过。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十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 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 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 支持,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 提供必备材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公司应当承 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 的费用。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 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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