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铭利达(301268):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6:10:38 中财网
原标题:铭利达: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3.81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12%。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夏银行南通分行与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2、注册地址:海安高新区东海大道西99号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58,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铸件、铝型材、冲压件及其金属结构件、塑胶零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模具及工装夹具、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被担保人江苏铭利达为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06月30日/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经审计)
资产总额182,586.31189,297.46
流动负债110,212.69119,949.80
银行借款4,950.00716.75
净资产65,863.4162,837.46
营业收入58,376.9799,039.06
利润总额663.48-5,459.31
净利润525.95-5,381.7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9日。

5、担保的最高额融资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38,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12%。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5,799.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85%。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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