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601869):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01869 2025-04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为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不包含库存股)各自数量20%的公司新增A股及/或H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不包含库存股)20% A / H 各自数量 的公司新增 股及或 股,并作出或授予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发行对象及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4)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5)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6)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其他决策;及(7)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3、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配售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6、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 7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于一般性授权项下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8、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管理层决定适时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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