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不少于10天);(三)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发送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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