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哈森股份(603958):2025年度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工业”)向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事项提供最高额人民币652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至2028年9月8日。公司按持有哈森工业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王朝承担剩余保证责任。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之全资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郎克斯”)与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星”)于2024年9月份和10月份分别签订两份购销合同,约定扬州郎克斯向新润星采购数控机床,江苏郎克斯、周泽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又于2024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4,560万元,截止目前前述合同尚有未支付货款2,160万元。近日经各方友好协商,扬州郎克斯向新润星申请展期,剩余2,160万元货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江苏郎克斯、周泽臣先生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 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担保余额人民币2.5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余额1.3亿元;新增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98亿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代开保函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和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为哈森工业、扬州郎克斯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为满足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预计新增担保余额2,160.00万元调剂至其全资子公司扬州郎克斯。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一)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保证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王朝; 3、债权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保证)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最高额人民币652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王朝承担最高额人民币348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担保范围: 本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为江阴农商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哈森工业提供的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江阴农商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其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所持有哈森工业的股权比例承担被担保债权的保证责任,保证人王朝承担剩余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本次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江阴农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1、协议主体 甲方(买方):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A:周泽臣 担保人B: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在2024年9月份和10月份分别签订两份购销合同,担保人A、担保人B为此次采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各方又于2024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4,560万元。针对前述合同的尚未支付的货款2,160万元(含税),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剩余货款2,160万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 担保人A、担保人B(以下合称“担保方”)愿意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买方的所有债务向卖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买方应承担的货款、违约金、因买方违约导致卖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及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方的保证期间为买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卖方有权将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通知书送交或邮寄或以电子发送至本次补充协议约定担保方的联系方式,即视为送达,无须征得担保方的同意。在卖方的债权转让后,买方和担保方需对新债权人继续履行本次补充协议项下其对卖方的所有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为由拒绝履担保方承诺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保证不受卖方持有买方及担保方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担保的影响,卖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之间对买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卖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同时,担保方同意,担保方在本次补充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本次补充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无效而消灭,如本次补充协议的担保条款无效的,担保方仍对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哈森工业与扬州郎克斯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哈森工业、扬州郎克斯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生产经营、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等情况。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87.9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7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30%。前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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