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太阳(30060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集团授信业务中子公司实际获批额度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太阳精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华润银行与金太阳精密在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下同)、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指被担保债权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年。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18,4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5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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