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路 股票代码:3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汉帝街F05-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佩珂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一致行动人一: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赵庄村聚源路D1-81号 一致行动人二: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汉帝街F02-01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36.17%股份)将其持有的10.00%股份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因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佩珂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3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6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11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12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2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12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3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13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13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14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1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5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1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19一致行动人一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声明............................................20一致行动人二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21第六节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目录............................................................................22二、备查地点...................................................................................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7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润佳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张佩珂,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明阳电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明阳电路外,张佩珂先生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佳玺、盛健均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控制,张佩珂先生与张佩玲女士系姐弟关系,利运得受张佩玲女士控制。 (一)盛健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盛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佩珂先生,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盛健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利运得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利运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张佩玲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利运得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佳玺、盛健均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控制, 张佩珂先生与张佩玲女士系姐弟关系,利运得受张佩玲女士控制,具体情况如下: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向张佩珂先生协议转让明阳电路35,800,0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0.00%),主要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佩珂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及一致行动人12 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润佳玺拟将其直接持有的35,800,000股明阳电路普通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0.00%)协议转让至张佩珂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润佳玺将持有明阳电路93,675,263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26.17%),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佩珂先生将持有明阳电路70,546,0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9.71%),一致行动人一盛健将持有明阳电路6,537,80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1.83%),一致行动人二利运得将持有明阳电路2,807,720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0.7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2025年9月29日,出让方润佳玺与受让方张佩珂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明阳电路35,8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10.00%)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书》外,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出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电路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电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出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佩珂先生转让了其持有的34,396,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0%)并于2025年7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一致行动人一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一: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一致行动人二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二: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佩玲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明阳电路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一: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二: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佩玲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一: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二: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佩玲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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