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000620):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长基”)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普通合伙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天基金”)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运河长基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基金”),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运河长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占比9.5%。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H1T943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8日 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163 法定代表人:胡建飞 控股股东:海南有天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胡建飞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有天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有天基金与各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有天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284。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杭州萧山特色园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特色创投”)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E5J4PY9P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紫橙国际创新中心4幢5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萧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萧山特色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萧山特色创投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萧山产业发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961345470 成立时间:2014年3月27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22层法定代表人:吴水忠 控股股东: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股权结构: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萧山产业发展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萧山产业发展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萧山产业发展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可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101893XN 成立时间:2000年5月18日 注册地: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控股股东: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方吾校 股权结构:胜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可达100%股权。 经营范围:气流纺纱、混纺纤维织造;销售:纸张(不含新闻凸版纸)、油墨(除化学危险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双可达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双可达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国际创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52493882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9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2101-2室 法定代表人:楼佳波 控股股东:杭州萧山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股权结构:杭州萧山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萧山国际创投100%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产出租;仓储服务;运输信息咨询;其他无需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萧山国际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萧山国际创投与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四)基金管理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六)出资结构:
1、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即未上市)的企业股权。 2、投资对象:本基金直接、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投资阶段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八)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分四期实施缴款,每次实缴出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度的25%。 (九)存续期限: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满八年之日止。成立日起满四年之日止为本基金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基金存续期届满的期间为本基金的退出期。到达八年存续期限后,本基金若考虑部分投资项目退出价值最大化仍有未退出项目,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方案应当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十)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十一)一票否决权:公司对萧山基金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十二)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管理模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基金管理人。 2、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1)本基金投资期管理费,以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年费率1.5%计算; (2)本基金退出期管理费,以合伙企业未退出本金为基数,按年费率1%计算; (3)本基金如果延期的,延期期间不收管理费。 (十四)收益分配 除协议有特别约定外,本基金所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以下顺序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项目投资收入分配 (1)本金:首先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该合伙人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剩余,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截至分配时点该合伙人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门槛收益:如分配本金后仍有剩余,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到各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在自其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期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6%(单利);(4)如有剩余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在自其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期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6%(单利); (5)超额收益:如达成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超额收益按2:8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非项目收入分配 非项目收入在扣除对应已发生的和合理预留的费用后的可分配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时的分配 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则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制作清算报告并经托管银行复核后,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收益和剩余财产在扣除和合伙企业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扣除的税费后如有剩余应按照上述1、2款的原则进行分配。 (十五)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④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⑤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权益; ⑥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④按照《合伙协议》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缴付出资; ⑤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⑥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对于其实缴的出资额,除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其他约定在分配时不同外,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3)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普通合伙人应当以符合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履行其在《合伙协议》项下对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并行使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当对本合伙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的妥善管理; ②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投资业务; ③因正常经营业务活动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动产、知识产权除外); ④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⑤代表合伙企业选定托管银行并与其订立、变更和执行相关协议; ⑥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⑦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⑧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⑨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⑩执行合伙企业注册地变更事宜;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以及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合伙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 (4)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尽最大努力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促进合伙财产保值增值; ②按照《合伙协议》关于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③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委派三名委员。 2、投委会对合伙企业项目行使决策权时应审慎、勤勉、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 3、投委会会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投委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分发相关会议材料。投委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者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4、投委会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权、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任何委员在任何事项上均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5、全体有限合伙人各委派一名投委会观察员列席投委会,投委会观察员享有与投委会相同的知情权。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取潜在的投资回报,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为运河长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的风险。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的《杭州萧山国胜有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