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2 第三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34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 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或提供虚 假、错误、不完整信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 任。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向证券部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独立董事对信息披 露事务开展的相关工作,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 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 据及资料,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 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各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 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 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 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 解释和修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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