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7:45:38 中财网
原标题:超声电子: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2
第三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34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
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或提供虚
假、错误、不完整信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
任。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向证券部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独立董事对信息披
露事务开展的相关工作,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
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
据及资料,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
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各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
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
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
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
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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