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达刚控股(30010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7:51:18 中财网
原标题: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5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控股”)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全力支持、有效保障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科星”)提供2,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达刚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5),公司为恩科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恩科星另一股东陈可先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恩科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签订了《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99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恩科星另一股东陈可先生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达刚控股提供反担保保证,并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恩科星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恩科星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999万元,恩科星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1万元。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D2AHDJ1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开宝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董亭浜路299号B1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家用电器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气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62.07%的股份。

恩科星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5,367.975,109.84
净资产1,623.511,524.61
负债总额3,744.463,585.23
项 目2025年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480.433,159.79
利润总额68.85-80.07
净利润98.89-19.27
经核查,恩科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保证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恩科星签订的《小企业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小企业借款合同》之约定。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小企业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9.50%。公司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4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